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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城际铁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受营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沈铁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营口城际铁路一期工程的环评工作。评价单位将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工程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保措施。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有关内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营口城际铁路一期工程。 工程内容:营口城际铁路一期工程起自辽宁省营口体育场,经营口市主城、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北海新经济区、止于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山海大道路口,全线长约60km,设置车站10个,车辆基地1座,停车场1座。 【建设单位】营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令伟 电话:0417-2613550 传真:2613550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大街1号 邮编:115000 【环评单位】沈阳沈铁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515号 联系人:潘颖 电话:024-62064021 电子邮箱:hyhp1515@163.com 传真:024-62064021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9号 邮编:11002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的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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