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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总预算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财库[2008]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总预算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营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
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财库〔2008〕3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总预算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县乡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0号)规定,我厅制定了《辽宁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总预算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预算 会计 办法 通知
拟稿:孔志权 核稿:杜 卓
辽宁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总预算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县乡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作用,保障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实施,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0号),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预算资金
1.县级财政国库收到乡镇财政国库上划的预算资金,按乡镇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贷:与下级往来- **乡镇
2.县级财政国库向乡镇财政国库拨付预算资金,按乡镇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 **乡镇
贷:国库存款
(二)预算外资金
1.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到乡镇上划的预算外资金时,按乡镇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 - **乡镇
2.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向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预算外资金,按乡镇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 - **乡镇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预算资金
1.乡镇财政国库收到乡镇级预算收入,根据乡镇金库“乡镇级预算收入日报表”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贷:一般预算收入或基金预算收入
2.乡镇财政国库将预算资金上划县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国库存款
3.乡镇财政国库收到县级财政国库拨付的预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贷:与上级往来
4.乡镇财政工资专户或村级支出专户收到县级国库拨付的预算资金,总预算会计依据专户收款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5.乡镇财政国库拨付乡镇级预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预算外资金
1.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缴入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专户存款
贷:一般预算外收入
2.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向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上划预算外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
贷:财政专户存款
3.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到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专户存款
贷:应收款
4.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三、其他事项
(一)对账。县级和乡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征收部门、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定期、及时核对乡镇各项收支及资金往来业务,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
(二)加强国库资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禁止将国库资金违规调入专户进行投资理财。
(三)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我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会计分录有关内容和本办法未尽的总预算会计事项进行补充。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乡镇,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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