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政策规定

 1、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

   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

   含高中)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

   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

   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

   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3、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初级考生在当年度考试中必须二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有效,参加考试

   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方可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中级资格

   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考试科目。

 4、考试日期和时间

  (1)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2)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

    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由财政部、人事部另行通知各地。

  (3)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

    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5、报名时间与方法

  (1)报名时间:一般每年为9月底—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法: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均由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等原件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