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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政策规定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
同)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3、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
各类考试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报名时间一般每年在3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的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
职称者),可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先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统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
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四、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科目和范围
答: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
可选择报部分科目。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考试时间:一般在各年度9月份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考试方式:分为闭卷、笔试,其中:客观性试题
采用填涂答题卡(请考生准备2B铅笔、橡皮)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六、考生成绩核查基本工作程序
根据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每年12月底公布)30日内,如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
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协会提交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并由考生本人填写《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
核查申请表》,缴纳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由苏州市注协将所收相关资料及成绩核查费全部上交省考办
。全国考办收到省考办申请汇总表后60天内进行核查后,由省考办以书面形式通知苏州注协,并于省注协网
站公布,网址:WWW.JICPA.ORG.CN。
七、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有效期限
单科成绩者,其合格成绩在单科合格成绩(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如
2003年对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后
,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报时间为每年度2月和10月。全科合格者可
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委员完成后继教育,成绩长期有效。
八、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导则等
报名参考人员应该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并
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有关注师考试可拨16897815电话查询,网址
WWW.SZ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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