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行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财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 全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待人接物热情,言谈文明、举止大方。
  第四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中讲究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第二章 工作纪律
  第五条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逐级请假,办完事后及时消假。
  第六条 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搞娱乐活动。
  第七条 严格作息时间,早午上班要提前5-10分钟,午餐和下班以铃声为准。
  第八条 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工作事项事前要请示,事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 汇报工作力求简明扼要,对领导的指示,认真听取,并作好记录。
  第十条 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敷衍、不拒绝,要及时、认真完成,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讲清理由。

  第三章 参加会议
  第十 条 遵守会议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中途退席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要选择适合本人与会身份的位置就座。
  第十三条 遵守会议秩序,认真听取别人发言,不交头接耳,不阅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停BP机和手机,不在会场使用移动电话。
  第十四条 发言要选择适当电动机,并征得主持人同意;∨言要符合自己与会的身份,不超越职权范围和会议议题随意表态或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随同领导参加会议,非经领导授意或允许,不随意表态、发言。

  第四章 外出活动
  第十六条 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让基层迎送。
  第十七条 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不得 工作之便办私事,不得接受礼金、礼品。
  第十八条 参加社交活动,不喧宾夺主;接待领导与来宾应按照有关规定或领导指示办理,个人不得随意行事。  

  第五章 出入机关办公室
  第十九条 驾驶大小车辆和骑自行车进入机关时要慢行,并按规定停放在存车场内。
  第二十条 出入嵯、办公室时,衣着要整洁,举止要端庄,遇到客人要有礼节。
  第二十一条 进入他人办公室时应先叩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六章 举止与礼节
  第二十二条 接待外来客人要热情,主动握手表示致意。
  第二十三条 客人入室主动迎让,并热情接待,以示尊重。
  第二十四条 对外来办事人员的询问要认真答复。对不宜答复或一时难以答复的要致歉或约定时间予以答复;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向对方说明。
  第二十五条 接听电话要先问“您好”,接打电话要简明扼要,不谈与公事无关的话题,通完话要说“再见”。
  第二十六条 与人谈话要认真听取对方讲话,不随意插话或打断对方的讲话,谈话力求通俗易懂。
  第二十七条 与人谈话要谦和,不自高自大,指手划脚,狂言乱语。

  第七章 环境与卫生
  第二十八条 保持办公环境肃静,不大声喧哗,不在走廊高声呼叫;不随意将亲属子女带到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保持机关环境卫生,不在走廊吸烟,不乱扔烟头、废级杂物,不随地吐痰。
  第三十条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窗明桌净,墙壁无灰尘,不乱摆放物品。
  第三十一条 保持食堂、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存放整齐,并经常通风,无腐烂、无变质;餐具定期消毒;餐桌清洁。
  第三十二条 后勤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无传染病症;工作服洁净;不用用直接接触食物。

  第八章 衣着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保持个人衣冠整洁,工作时间着装应符合自己工作身份,不穿戴佤工作环境不相称的服装或装饰品,不浓妆艳抹。
  第三十四条 不背一议论他人短处,不传播小道消息,不以他人的缺点开玩笑,不说伤害他人自尊的话。

  附 则
  第三十五 全局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各科室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为规范由人教科负责解释,从九九年 月 日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