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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制若干规定 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益,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面做好财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下干部(含副县级),经过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连续三年达到优秀的,提拨使用时优先考虑;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实行离岗定向培训;培训后仍不称职的,限期调离财政机关。 二、尽职尽现做好本职工作,欲速则不达完成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年度内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表奖;对于由于主观因素完不成工作目标的,第一年取消各种奖励,第二年调离岗位。对连续三年完不成工作目标 ,属于中层干部的,免除职务,按一般干部分配工作;属于一般干部的,实行离岗定向培训待分配免除职务和离岗期间表现不好的,限期调离财政机关。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力戒弄虚作假行为。所有财政干部,工作中都必须做到报实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实事求是。对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一经发现,轻者通报批评,重者调离岗位。对于由于说假话、报假数给国家财产和财政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的行政的与法律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所有财政干部,必须坚持依法理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克服在财政工作特别是在财力分配、财政与财务管理和监督过程中的随意性。对于殉私枉法、贪赃枉法者,一经发现,调离重要岗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全局观念,发挥协作精神。同志之间、科室之间、各分管局长之间,都要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财政工作。对于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临时性任务,各科室要打破职能与分工界限,做到各尽所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任务。对于因为互相扯皮互相拆台而影响工作,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之外,还要上追一级领导者责任。轻者实行通报批评,重者实行调离岗位。
六、坚持为政清廉,树立公仆形象。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做到清政明,克已奉公,为创建纠风行进单位做出贡献。凡是被
举报有腐败行为或不正之风的,不论是哪一级,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轻者通报批评,重者限期调离财政机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所有财政干部都要围绕做好财政工作勤地动脑,勤于思考。副科长以上干部,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提出一条对改进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起草一篇对全局乃至全市财政经济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对于连续两年工作没有新思路《新举措与新成果的中层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离岗位或离岗培训。 八、坚持请示漏报,实行分级负责。全局上下,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要坚持遇事请示漏报。对于由于没有及时请示漏报或擅自主张造成工作及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调离岗位或者离岗培训。凡是下级工作上出现错误的,都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轻者通报批评,公开检查,重者调离岗位,甚至限期调离财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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