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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公安局关于刑事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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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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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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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监管警务工作承诺

 

购买证、运输证办理程序

    一、烟花爆竹运输证签发程序

    1 、到外埠购买烟花爆竹的经营公司,必须是营口市安监局批准的烟花爆炸经营公司。

    2 、办理运输证时,向签发运输证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营口市安监局签发的《烟花爆竹购  买证》。

    3、提交本公司盖有公章的介绍信,企业在市区的到营口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签发,在市(县)的到市(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签发。

    4 、签发时,由爆炸物品专管员初审,危管大队长复审,主管副支队长审批后,签发《爆炸物品运输证》。

    5 、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二、爆破器材购买证、运输证签发程序

    1 、到外埠购买爆破器材的经营公司,必须是省国防工办批准的经营公司。

    2 、签发时提交有效合同和单位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3 、企业在市区的到营口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签发,在市(县)的到市(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签发。

    4 、签发时,爆炸物品专管员初审,危管大队长复审,主管副支队长审批后,签发《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

    5 、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签发程序

    1 、购买单位申请签发时,向营口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提交下列资质证明复印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详细档案资料、《工商营业执照》;购买单位为销售企业,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购买单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购买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交营口市安监局核发的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合格证。

销售企业是经营企业,购买单位提交该企业由省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销售企业是生产企业,购买单位提交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

临时购买、使用单位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按本签发程序第 2 条的规定,由营口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 、生产、销售和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向营口市公安局提交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经专管员初审,危管大队长复审,符合条件的,主管副支队长签定并加盖营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印章,再由主管副局长签字加盖营口市公安局印章,由治安支队填写《受理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或公路运输通行证)书面凭证》,加盖营口市公安局印章,再将盖有营口市公安局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单位保管、填写。

    3 、已经购买的申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购买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 4 、购买运回后,《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回执第一联 7 日内交营口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核查存档;成册用完后,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全部交回营口市公安局治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