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指南
(一) 初次申领护照
申请手续:
1、公民申请护照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填写《中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2、拍照标准护照照片。
3、派出所、单位出具意见。
4、申请材料受理后,五个工作日领取护照。
(二)护照的换发
护照换发条件:
1、护照有效期剩余时间不足半年的;
2、护照破损影响使用的;
3、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
护照换发手续: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拍照标准护照照片;
3、提交需换发的护照原件(原照收回);
4、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后,五个工作日领取护照。
(三)护照的补发
补发的条件:
护照遗失后,原护照持有人可申请补发护照。
补发的手续:
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原件;
3、提交营口日报刊登声明作废资料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拍照标准护照照片;
6、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后,按公安部规定,三个月后领取护照。
(四)急 事 急 办
一、申请“急事急办”的条件:
1、中国公民在境外死亡,内地亲属需要前往处理后事或参加葬礼的;
2、出境治病及直系亲属在境外病重、病危,需要前往探望或照顾的;
3、赴港澳洽谈业务、签署合同合约等商贸活动时间紧迫的;
4、赴境外留学、就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前往地区或国家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的有效期临近的;
6、有其他特殊原因急需出境。
二、急事急办应履行的手续:
1、提供申请办理加急的相关证明;
2、填写“护照加急审批单”,由申请人携带,在申请材料受理后的次日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自行领取护照。
(五)公民申请赴港、澳、台证件须知
赴港、澳条件:
1、亲属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2、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3、赴香港接受培训。
4、应聘赴香港就业。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6、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
赴港、澳所需材料:
1、探亲: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申请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有关证明原件;提交其单位出具的派遣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3、培训: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
4、就业:应聘赴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亲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进入许可原件。
5、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拍照护照照片。
6、工作单位、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申请赴台手续:
办理去台探亲的,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本人身份、户口簿、结构证及事由相应证明,填写去台申请审批表。
申请上述各种证件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我科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境外人员在营停留办理签证须知
境外人员在营办理签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旅游:旅游者申请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2、探亲:探亲者申请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商务: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发给F签证。
申请 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七)三资企业外籍人员办理居留许可须知
持 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2、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上述人员还须提供健康证明。
(八)在华办理寄养须知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 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查询电话: 2655246 16898688
(一)公民出国(境)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参照外管收费文档)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
护照( 97 版) |
每证次 |
200 |
护照换发 |
每证次 |
220 |
护照丢失、破损补发 |
每证次 |
420 |
护照延期、加注 |
每证次 |
20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每证次 |
50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每证次 |
100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每证次 |
20 (一次有效)
100 (多次有效) |
大陆证签注、加注 |
每证次 |
20 |
(二)非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
零次、一次签证 |
160 |
二次签证 |
235 |
半年多次签证 |
425 |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
多次签证 |
635 |
零次、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
130 |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
170 |
团体签证分离 |
160 |
增加、减少偕行人 |
160 |
(三)外国人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 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员;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 四)台湾居民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 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