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保安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公安局关于刑事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营口市公安局控申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户政科办事指南

  公民出国(境)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检验鉴
    定项目标准
  营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 指南

  营口市公安局监管办便民利民暨推行人性化管理十项措施

   公安监管警务工作承诺

 

公安监管警务工作承诺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所辖三个监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机关;治安拘留所是执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对被裁决治安处罚的人执

行拘留的场所;拘役所是依法对人民法院判决拘役的罪犯执行处罚的场所。为进一步接受社会

各界及公安内部对监管队伍和监管工作的监督,增强监所管理的透明度,有效规范监管民警的

警容、警纪行为和执法活动。促进监所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工作的深入

开展,实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下看守所、拘留所、拘役

所对警务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对在押人员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不侮辱人格。

   2、保障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权利。

   3、保障监内良好的秩序,有效防止和打击在押人员欺辱在押人员的行为。

   4、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持监内清洁卫生,定期组织在押人员理发、洗澡,保证每日必要的室外活动时间,生病及时治疗。

   5、全体监管民警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押人员家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

   6、对监管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均有权举报,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认真查处。

   7、对因公来所人员要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对来所送物的在押人员亲属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按规定不能接见、送物的要耐心解释,不得刁难。

   8、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所视察,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