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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关于刑事犯罪

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调动广大群众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保证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营口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局刑警支队成立“全市刑事犯罪举报中心”, 24 小时接收广大市民举报的刑事犯罪线索,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受举报范围:以刑事案件为主,包括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和在逃人员线索。

二、保密措施: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举报人在举报时可设置 6 位数密码,不报姓名。奖金可采取银行转帐、邮政汇款、指定中间人等方式领取。

三、奖励原则:大案重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

四、奖金兑现时限:经市民举报破获案件后 15 日内做出奖励决定,给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

凡经市民举报破获案件依据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 涉案赃物价值须法定部门评估):

涉黑涉恶集团犯罪:

抓获首要分子 : 奖 20000 元

抓获骨干分子: 奖 10000 元

抓获主要成员: 奖 5000 元

涉枪案件:

致一人重伤: 奖 5000 元

致二人重伤或一人死亡的: 奖 10000 元

致三人重伤或二人死亡的: 奖 20000 元

致三人以上重伤或三人以上死亡的: 奖 30000 元

盗窃案件:

损失价值在:

2000 — 10000 元: 奖 500 元

10000 — 30000 元: 奖 1000 元

30000 — 50000 元: 奖 2000 元

50000 — 100000 元: 奖 4000 元

100000 元以上: 奖 5000 元

抢劫、抢夺案件:

损失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 奖 500 元

1001 — 5000 元: 奖 1000 元

5001 — 20000 元: 奖 2000 元

20001 — 50000 元: 奖 4000 元

50001 — 100000 元: 奖 6000 元

100001 元以上: 奖 10000 元

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奖励标准参照伤害、杀人案件的标准执行。

杀人、伤害案件:

致一人重伤: 奖 1000 元

致两人重伤或一人死亡: 奖 5000 元

致三人重伤或两人死亡: 奖 10000 元

致三人以上重伤或三人以上死亡: 奖 20000 元

爆炸、放火案件:

致人受伤或财物损失 1 万元以下: 奖 3000 元

致 1 人死亡或财物损失 1 万元以上:奖 6000 元

致死 2 人以上、致伤数人或财物损失 5 万元以上:

奖 20000 元

性质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奖 30000 元

投毒案件:

致两人以下中毒或财物损失 1 万元以下:奖 3000 元

致人死亡或三人以上中毒或财物损失 1 万元:

奖 6000 元

致二人以上死亡或群体性中毒以及财物损失 5 万元以上:奖 20000 元

绑架、非法拘禁案件:

非法拘禁一人: 奖 2000 元

绑架一人或非法拘禁两人: 奖 3000 元

绑架两人或非法拘禁三人 以上: 奖 5000 元

绑架三人以上: 奖 10000 元

造成人员伤亡的,比照杀人、伤害案件的标准执行。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拐卖:

三名妇女(含)以下: 奖 5000 元

三名妇女以上或一名 14 岁以下儿童: 奖 7000 元

五名以上妇女或两名及两名以上儿童: 奖 10000 元

诈骗案件:

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按照盗窃案件标准的 50% 执行。

强奸案件:

强奸案件: 奖 2000 元

轮奸或奸淫幼女: 奖 4000 元

其他案件:

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 2 千至 1 万元的奖励;

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 2 千至 5 千元的奖励;

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 5 百元至 2 万元的奖励。

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 5 百元至 5 千元的奖励;

举报其他犯罪案件线索,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对于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中心专门举报电话: 4811444

电子信箱: xingjing@yingkou.gov.cn

邮政信箱: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 犯罪举报中心

邮 编: 115003

营口市公安局

二 00 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