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工作职责
审计的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的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一)依法对全市本级预算执行,市(县)、区政府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市属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市属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固定资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及预、决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及市管干部在任、离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三)受理对市(县)、区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持有异议的复议申请。
(四)受理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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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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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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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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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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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市桥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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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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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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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58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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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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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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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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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78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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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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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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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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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62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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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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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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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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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386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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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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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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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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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384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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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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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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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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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480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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