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受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
程序:申请、受理、评审、合格后发证
申请时所需资料: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申请书(中国特种设备信息网),及相关技术文件。
- 工商执照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单位概况介绍。
- 外协有关协议书复印件。
- 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技术工人资格证书(包括焊工、无损检测、司炉工、起重工等)。
- 聘用人员合同(劳动部门合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咨询许可受理机关。)
由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办理使用证所需资料:
(1).设计文件;
(2).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3).产品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4).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2、办理期限:
(1).10台以下5个工作日完成;
(2).10—15台15个工作日完成;
(3).50台以上30个工作日完成;
3、收费标准:
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
1、施工单位告知时所需携带有关资料:
(1).产品设计文件;
(2).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3).产品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4).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5).施工方案;
(6).涉及焊接内容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7).其它要求(如锅炉安装的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2、办理期限:
资料符合要求随时办理。
3、收费标准:
按有关文件执行。
4、办理科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 联系电话:28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