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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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承诺

  为加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象,特向全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办事时限

  1、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

  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办案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赶到查处现场:市区1小时,市区外2小时(偏远地区3小时)。

  2、企业标准备案

  对符合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考核与验收

  对符合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在企业各种手续完备和经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计量标准考核

  在企业各种手续完备和经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颁发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

  6、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并签发书面结论,在7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并将符合条件的审查材料上报省局验收批复。

  7、锅炉和压力容器使用证办理

  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各种手续完备的,可随时办理。

  8、锅容管特安装审批

  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各种手续完备的,可随时办理。

  9、产(商)品检验

  在抽取样品(收取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特殊产(商)品除外),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10、计量器具检定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证书:正常检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2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特种设备检验

对符合和具备检验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12、锅容管特设备事故处理

  锅容管特设备出现安全事故后,安全监察机构在第一时间(接到通知后不超过1小时)进入现场(包括节假日)。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对各种手续完备,符合和具备检验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在用锅炉7个工作日;压力容器15个工作日;液化气钢瓶4个工作日;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验7个工作日;在用锅炉运行检验7个工作日;安全阀校验10个工作日;在用锅炉水质检测7个工作日。

  1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特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14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15、代码证书办理

  在各种手续完备且符合有关规定以及省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取证。(IC卡由省代码中心制作后另发)

  二、文明服务

  1、语言文明,言辞得当。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或接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坚决制止和杜绝冷、横、顶、硬、撞现象。

  2、礼貌热情,态度和蔼。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或接电话时,做到礼貌热情。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到耐心诚恳,态度和蔼。对来访者的要求及时给予必要的答复。

  3、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办案,原则上一律着标志服;机关和代码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一律佩戴服务胸章。

  三、保证措施

  1、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其违示责任。

  ⑴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或接到投诉举报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

  ⑵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不履行规定程序而导致错办或严重违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

  ⑶处理业务未做到快捷准确或有意耽误时间的;

  ⑷服务态度出现“冷、横、硬、顶、撞”的;

  ⑸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的。

  2、对工作人员违示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⑴行政处罚:责令违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检查、扣发奖金或工资、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责任赔偿、调离岗位、待岗、辞退。

  ⑵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⑶违示者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违示者的处理情况,我局将及时通报给举报或投诉人及来访者。

  举报电话:局长室:2835778

  纪检监察:2835678、28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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