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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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鲅鱼圈分局

鲅鱼圈分局

  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鲅鱼圈分局内设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一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稽查二队)、综合管理科(稽查三队)、代码办五个科室。负责辖区内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和执法打假工作。下设鲅鱼圈分局检验检测所,负责区内计量器具和衡器的检定工作;质检方面已经具备了在食品、建材、煤炭、铸造、化工等的检验检测能力。鲅鱼圈质检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9人。几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鲅鱼圈区质监事业得到迅猛发展,队伍素质、执法装备水平、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很大提高。

  自系统垂管以来,随着部分新职能(特种设备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划转,分局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抓住一个源头,维护两个安全,发挥四个作用的要求,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职能。根据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分局紧紧围绕发展开发区经济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要求,不断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鲅鱼圈分局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执法打假与服务企业并举;不断加强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强化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安全、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了开发区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开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单位名称: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鲅鱼圈分局

  单位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广场西侧

  邮政编码:115007

  公开电话(监督电话):62460006246111---8308

  电子邮箱:kaifaqujijianju@126.com

领导班子

  许建国局长 联系电话:6246000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分管代码办。

  崔传海副局长 联系电话:6246111-8302

  分管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一队)

  刘森副局长 联系电话:6246111-8303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稽查二队)、综合管理科(稽查三队)

  陈冲副局长联系电话:6246111-8304

  分管检验检测所

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拟订开发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实施名牌战略,组织推荐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对工业(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鼓励、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和监督强制检定工作。

  (三)、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对食品企业的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巡查、回访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办理、年检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和组织协调全区的“打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假治劣、打假扶优工作,严厉打击、惩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受理投诉和举报,依法调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纠纷,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食品卫生的检验工作。

  (八)、负责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伪造、出据虚假检定、检验数据报告的监察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管理本系统人员的人事及老干部工作。管理本单位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联系电话:6246111-830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一队)联系电话:6246111-8308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稽查二队)联系电话:6246111-8307

  综合管理科(稽查三队)联系电话:6246111-8309

  代码办联系电话:6246111-8000

  检验检测所联系电话:6246111-8503

办事指南

  主要职责分工联系电话:

  (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方面的举报投诉等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联系电话:6246111--8307

  (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对食品企业的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巡查、回访等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6246111-8309

  (三)、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生产许可证申办、名牌产品的咨询;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鼓励、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和监督强制检定工作;受理投诉和举报等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6246111-8310

  (四)、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和组织协调全区的“打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假治劣、打假扶优工作,严厉打击、惩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第一稽查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第二稽查队)、综合管理科(第三稽查队)负责。联系电话:6246111-83076246111-83096246111-8310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办理及年检。由代码办受理。联系电话:62082196246111-8000

  (六)、产品质量及食品卫生检验。由分局检验检测所受理。联系电话:6246111-8503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器具检定。由分局检验检测所受理。联系电话:6246111-8506

  (八)、受理申请复议、听证案件,查处纠正违反执法程序、超范围越权执法、伪造出据虚假检定、检验数据报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行为,由办公室受理。联系电话:6246111-8308

  (九)查处执法人员的败坏行风及违法乱纪行为。联系电话:6246000

政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1. 办理行政案件:现场处罚的案件,严格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的规定》当场处罚外。立案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2. 检验检定出证:(1)质量检验。除产品标准、检验规程对检验时限有特殊规定的外,一般情况下,从抽样或送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二个工作日内送达到被抽样人手中。(停产、歇业等其他情况除外)(2)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接到受检计量器具之日起,连续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修理的仪器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现场检定后,其检定证书将在5日内出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检定时间的,基层单位将提前公示或与可户沟通)(3)对技术机构提供的检验检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在十五日内向同级或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
  3. 实行9小时工作制:即:除上、下午规定的上班时间外,中午休息时间遇到外来办事人员要立即接待,并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 由于特殊原因,对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5. 无故拖延办理时限,不能按时办结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责任单位负责赔偿,赔偿单位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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