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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发改规划[2003]2105号),为规范确认程序,方便企业操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要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办理免税确认书(包括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和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书)的程序
1、企业到当地经贸委索取减免税申请表和设备清单表。
2、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和设备清单,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一起交由市经贸委初审,省属企业将有关材料交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3、各市经贸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项目可研报告对减免税申请表和设备清单认真核对,明确初审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
4、省经贸委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出具免税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
二、办理免税确认书需审核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需审核的相关材料
1、中外合资企业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份及可研批复原件二份
(2)外经贸部门合同、章程的批复及增资、减资等变更文件批复各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年审合格)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年审合格)
(5)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6)减免税申请表一份
(7)申请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四份
(8)进口设备购置合同一份
2、内资企业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二份(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减免税申请表一份
(4)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一式四份
(5)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6)进口设备购货合同
(7)招标委托书、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项目)
(二)办理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书需审核的相关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可研批复文件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减免税申请表一份
4、申请确认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
5、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设备购置清单一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6、购货合同(已购置)
7、招标委托书、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项目)
三、关于办理免税确认书的变更
1、收回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原件。
2、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两份。
3、市经贸委对确认书需要变更的内容及原因进行说明并提出初审意见。
4、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变更及项目内容有较大变化的应由原项目审批单位调整可研批复后,现办理新的免税确认书。
四、办理确认书依据的国家产业政策
(一)进口设备免税
1、外商投资项目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修订本)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2、国内投资项目依照《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2年)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1、《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国经贸投资[1999]256号)
2、《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
3、《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7号)(2000年)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5年)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2002年)
五、申请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的有关事宜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需由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需上报审核的材料与办理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的申报材料相同。
辽宁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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