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主题

关于加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

关于加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贸局,各供电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我市电力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电力系统经济、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现将辽宁省经贸委《关于印发辽宁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加强我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决定:

1、成立营口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负责全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具体工作(培训中心已经省经贸委、省电力行业协会批准设在营口供电公司)。

2、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使用全省统一教材,执行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市经贸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经贸委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严格遵守教学大纲要求,按《辽宁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时和培训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多样的办学手段,注重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收费严格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财综[2003]736号《关于收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和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费的复函》执行,专款专用。并自觉的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参加培训的电工必须具备《辽宁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本人申请或单位申报,方可参加培训。为了做好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请各市(县)区立即组织本辖区内参加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人员进行报名,并配合培训中心做好培训工作。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994164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成立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3551680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电工培训   通知

营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