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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贸局,各供电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我市电力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电力系统经济、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现将辽宁省经贸委《关于印发辽宁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加强我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决定:
1、成立营口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负责全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具体工作(培训中心已经省经贸委、省电力行业协会批准设在营口供电公司)。
2、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使用全省统一教材,执行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市经贸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经贸委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严格遵守教学大纲要求,按《辽宁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时和培训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多样的办学手段,注重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收费严格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财综[2003]736号《关于收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和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费的复函》执行,专款专用。并自觉的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参加培训的电工必须具备《辽宁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本人申请或单位申报,方可参加培训。为了做好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请各市(县)区立即组织本辖区内参加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的人员进行报名,并配合培训中心做好培训工作。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994164。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成立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355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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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电工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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