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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制止对企业的乱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1999]52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实行检查企业登记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企业登记卡》是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控制各为松果的有效凭证,由企业持有,检查部门实施检查时填写,市减负办查验。
二、《检查企业登记卡》由市政府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企业。
三、营政办发[1999]52号第三条规定的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行政机关增加公安局、环保局、乡镇局、科委、外经委、民政局、国有资产局、公用事业局等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
四、各部门年初(或季初)按市政府文件确定的检查次数,本着“宜并则并,宜简则简,少检查,不重复检查”的要求,拟定对企业检查的计划。常年检查单位每月、临时检查单位检查前须到市减负办核定审批,办理《营口市实施经济检查通知书》。
五、检查部门去企业检查时需认真填报《检查企业登记卡》,检查次数应在核定指标内,并且受检查企业领导签字方为有效。
六、超计划检查、委托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需执行特殊检查,须上报主管市长、市长审批。
七、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敢于抵制和举报乱检查行为。企业以不填卡或不如实填卡的检查予以接待,又不向市减负办举报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市减负办要对《检查企业登记卡》的填写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对乱检查和吃、拿、卡、要、报的行为,按营政办发[1999]52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九、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鲅鱼圈区减负办负责对本辖区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检查的审批、监督检查和对乱检查及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在实施《检查企业登记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检查企业登记卡》制度的实施,实施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市政府公开举报电话:6699
市减负办举报电话:3551662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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