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主题

 

关于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国产设备,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国家出台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投资重点》目录内所列的项目。

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审核后上报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确认、出具确认书;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确认,并出具确认书。

三、企业办理抵免所得税确认书,需提供如下文件:

1、国产设备抵免税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应招标采购的设备,要出具招标方案和文件;

4、国产设备订购清单;

5、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需由各市经贸委(经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技改处。

四、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不需批复可研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出具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在各市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的同时,上报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备案。

五、大连市所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大连市经委负责确认、审核和上报,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附件一: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件

附件二:国产设备免税申请表

附件三:《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

 

                     二OO0五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所得税  问题  通知

抄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拟文     办公室2000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