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经委主要职能: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作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定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产业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负责企业法治建设、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等项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信息。

(四)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发展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搞好招商引资和对外的合资合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方向;组织制定国有工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展综合性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六)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组织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政策;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开发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营销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和进出口政策,执行国家实施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监督许可证的使用;审核、申报境内外加工贸易项目;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七)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企业实施资本运作、减员增效工作,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工业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综合管理城市工业企业集体经济资产。

(八)参与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邮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路、港重大交通运输问题。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先例国家监察职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伤亡事故。

(十二)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包括电力、集中供热管理,节能产品的开发推广以及能源监测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盐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工业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直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管理中省直驻营工业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负责市直工业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论宣传、党员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等项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负责市直工业系统内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二)负责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和培训工作。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