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中小企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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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个体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