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经济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序号 内容

对事故限电序位表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服务对象: 供电企业

程  序:

(1)供电企业提供事故限电序位表等材料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2)市经委审查,予以批准。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电力科)
国有集体公司制改组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国有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关于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贷款抵押和提供借款担保若干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02]51号);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营政发[2003]18号)
    服务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法人

程  序:

(1)企业按公司制改组规定内容提出申请;

(2)市经委依据规定审核后,形成意见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股份有限公司报省政府审批;

(4)有关部门批准后,企业按《公司法》要求注册登记。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企业改革科
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关于输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委改[1998]33号);《关于输技术改造投资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经贸技字[2000]51号)
    服务对象: 企业

程  序:

(1)企业向市经委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呈报的请示各3份。

(2)市经委审查项目是否可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经审核后报省经委审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投资规划科
国家省技术创新贷款项目

    法律依据: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7年第4号令);《关于下发申报科技开发中央专项货款项目基本条件的通知》(工银辽工[1997]28号)
    服务对象: 企业

程  序:

1)企业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上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辽宁省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立项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经委审查,报省经委审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科学技术科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进行经济检查,到乡镇企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的审批

    法律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向国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法[1997]19号);《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营政发[1999]52号
    服务对象: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程  序:

(1)行政机关拟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检查的人员及其负责人,报市政府减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2)检查时应出具市减负办签发同意的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后提出检查报告,报同级减负办备案。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纪工委(市政府减负办)
热工检测报告,司炉工节能上岗证、机动车油耗监测证、煤质化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条例》(国发[1986]4号);《辽宁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辽政发[1986]103号);《辽宁省企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对我市煤炭市场实行出示“煤质化验单”经销的通知》(营经发(96)75号);《关于节能检测站<开展供煤质量监督检验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营技监字(97)54号)
    服务对象: 营口地区用能单位

程  序:

市经委按节能工作重点,下达检测计划,节能监测站按计划依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上报经委备案。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