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军地联合开展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
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双管双助"工作意见》

各市(县)区人武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沈阳军区与东北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军地联合开展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双管双助"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辽宁省军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组织建设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双管双助"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定》要求,营口军分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成立"双管双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营口军分区政治部李广主任和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谭玉英主任担任。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双管双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协议书。镇、街道、村要有具体负责人。
  二、关于各级职责和任务
  (一) 各市(县)区人武部职责和任务
  职责:
  与市(县)区计生局共同负责本市(县)区"双管双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本单位"双管双助"工作计划;协调并组织本地区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积极参与"双管双助"活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型活动。
  任务:
  1、统计上报本单位户籍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内的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数量、分布区域、住址及自然情况。
  2、按照军分区通知的军区部队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的人员数量、分布区域、住址及自然情况,建立《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自然情况登记卡》,向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下拔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3、每年与本地区计划生育局签订履行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责任书(一式三份)。
  4、协调组织军区部队、户籍在本市的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进行春、秋季孕情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监督技术服务的落实。
  5、向军分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孕情普查和开展服务情况;督促地方计划生育部门按时向部队反馈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详实的孕情信息。
  6、积极参加地方举办的计划生育大项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干部士官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实施重点扶助,并协调地方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二) 各市(县)区计划生育局职责和任务
  职责:
  与各市(县)区人武部共同负责本市"双管双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双管双助"工作计划及所属各乡(镇、街)开展"双管双助"活动的工作职责;检查指导、总结表彰本地区的"双管双助"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对干部士官未随时军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服务工作;制定帮扶干部士官独生子女贫困家庭的优惠政策。
  任务:
  1、根据军分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军区部队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的情况,及时通报本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
  2、指导本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家庭进行走访。
  3、指导本地区计划生育部门为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服务。
  4、指导本地区计划生育部门通知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进行春、秋孕情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
  5、督促各级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向部队反馈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的思想动态、孕检情况。
  6、监督检查经费下拨和使用情况。

  (三) 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职责和任务
  职责:为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提供春、秋两次避孕措施落实情况检测和孕情普查,提供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提供出生缺陷干部的咨询服务,配合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定期向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实施"双管双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任务:
  1、根据计生部门提供的干部士官未随时军家属情况,建立计生服务卡。
  2、按照规定的技术服务项目为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提供服务,适当减免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为患病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治疗服务。
  3、每年春、秋两季对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进行孕情普查,并及时把检查报告单反馈给当地人武部和干部士官所在部队。
  4、为干部士官未随军事家家属提供婚、孕、产、育、教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节育药具,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5、向"双管双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6、配合部队宣传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提供有关宣传资料。
  三、 技术服务项目和时限要求
  技术服务项目:
  1、孕情普查(B超或妊娠试验);
  2、妇科检查(妇科内诊等);
  3、B超检查(子宫附件节育器);
  4、其他,如健康检验(肝功、乳腺红外线、心电图等)。
  时限要求:
  孕情普查和健康检查时限:
  春季:3月15日至4月15日;
  秋季:9月15日至10月15日。
  孕情反馈时限:
  春、秋季孕情普查尿检单和B超单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反馈到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爱人所在单位,尿检单和B超单复印件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反馈到本地区人武部。
  四、 经费保障措施
  军区部队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户籍在农村或户籍在城镇但无工作的,由军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每年每人40元的标准下拨各军分区。各军分区按照各部队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的人员数量、分布区域,下拨各人武部。人武部组织在本地区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进行春、秋两季孕情普查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后,按照检查人数将经费下拨到当地技术服务机构。
  五、 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军地联合开展干部士官未随军家属计划生育属地"双管双助"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造福官兵的重大活动,能使计划生育工作与部队建设融为一体;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军地各级党委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把"双管双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纳入双拥共建的重要内容。"双管双助"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年要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不定期反馈信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每2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总结讲评。确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注重协调,搞好配合。"双管双助"活动的开展,涉及到的部队干部士官和家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及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环节多,各人武部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协调,积极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各市(县)区计生局和技术服务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优质服务,确保"双管双助"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时限,落实奖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好孕情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实事求是地向未随军家属和部队反馈真实的孕情检查材料,确保部队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深入、措施得力、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处罚,以推动"双管双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营口军分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263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