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加强软环境建设几项承诺

  为搞好我市计划生育系统软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育,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打造阳光计生、法制计生的理念,为营口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抓紧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领导班子承诺内容
  1、(1)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2)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到外地出差,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报销食宿和差旅费。(3)执行公务、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5)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6)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2、认真落实加强软环境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以律己做表率。保证2005年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无违纪问题。
  3、做好信访工作,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案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年内有理进京上访案件为零。及时处理有关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清政廉洁、热情服务。
  1、 严格执行 "十不准"规定:(1)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不准在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摘生育审批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时,乱设收费项目、乱罚款或变相搭车收费;(2)不准向育龄群众收取任何形式的计划生育抵押金、保证金;(3)不准利用再生育等审批权向育龄群众吃拿卡要或刁难、粗暴对待群众;(4)不准非医学人员进入计划生育服务岗位。凡未取得执业资格和《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的人员,不允许在计划生育岗位上工作;(5)不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越服务范围开展服务项目;(6)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款项;(7)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不准超过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入流出人口生育证明等手续;(8)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时不准住高级宾馆、酒店和参加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9)不准借审批、检查、考核、验收之机收受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贵重礼品、礼金、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允许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 支付的费用;(10)不准借开会、业务培训之机用公款旅游。如有违反"十不准"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凡是应该让群众知道的有关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办事内容、程序、收费标准、时限和咨询电话都要全面向社会公开,要将公示板放在群众显而易见的办公场所,公示率达到100%。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争创一流业绩
  1、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满意服务。
  2、做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规范管理和免费发放工作。为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和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使用有效率达98%以上,基层单位和育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3、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作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热情服务,奉献国策,树立计划生育干部的良好形象,争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在年末全省计生工作评比中,力争有 两项工作在同行业处于排头位置。
  以上是我委就软环境建设对广大群众做出的郑重承诺,真诚欢迎全市人民群众监督。监督电话:

 

主办: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263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