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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梁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人口计生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市人口计生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文明机关为目标,从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三个方面,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进一步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一、今后一个时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2010年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工作目标,力争2010年在全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工作理念的更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1)部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执行情况;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
(4)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理程序;
(5)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获取计划生育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6)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信访渠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计划生育信访年度分析报告;
(8)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9)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基本制度
1、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将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同时,要逐步扩大行政过程的公开。
2、建立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无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政务公开责任主体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实施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经审核后,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分期向社会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分别报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5、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经审核后,进行通报并公开。
6、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要根据安排部署,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要向上级部门汇报,检查考核结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责任指标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考评、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开展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政务公开部门的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8、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单位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