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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金办〔2006〕7号

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
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驻营各证券机构、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也是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为确保这两部法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生活的变化和运行规律,对原有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补充和修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这两部法律的修订适应了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实施好修订后的这两部法律,对培育成熟完善的市场主体,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等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各证券机构、各股份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制度等做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认、关联关系规范、累计投票、独立董事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强化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权,完善了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发行交易的预先披露等新制度,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创建证券衍生品种、推进证券期货交易、拓宽资金合规入市渠道、逐步开展融资融券等创造了条件。各证券机构、各股份有限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守法经营,并在新的法律框架内寻求更大的发展。
三、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当前,各证券机构、各股份有限公司要迅速把有关人员组织起来,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通过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实施。

 

二○○六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公司 证券 法律 贯彻 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