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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积极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
                                                发表时间:2007年5月11日14:51

  石桥市共有17个农村镇区,253个行政村。全市人口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近55万。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大石桥市越来越感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的繁重任务,使他们保持成为"想干事,会干事,又不出事"的先锋模范,必须依靠有效的激励机制作为支撑。因此,从2005年开始,大石桥市实施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并实施了《大石桥市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地区率先建立起"市财政补贴、镇区财政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激励保障8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是界定参保对象。现职行政村党组书记、村委会主任,兼职者只享受一职参保。今年村"两委"换届后,大石桥市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由于推行"一肩挑"原来正职村干部转为副副的,依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新当选的副职村干部则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对象不分职务和实发工资标准,一律按劳动保险政策规定的上年度社会人均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是确定缴费比例。参保对象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8%,其中市(县)财政承担10%,镇区承担10%,个人承担8%。

  四是确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第259号令)之规定,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缴费;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正式缴纳保险费前,补缴所差年限的保险费(包括单位承担的部分),也可以延续缴费年限,直至满15年为止。

  五是制定续保和退保的有关政策规定。现任村干部参保后,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如本人自愿,可保留和接续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但由单位承担缴纳的保险费从其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之日起即行停止,由个人全部承担;本人要求退保的,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全部退还本人;村干部参保后,在退休前因故死亡的,按规定凭有效证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本息退还其法定继承人,养老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参保的村干部退休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直至本人失去领取条件(死亡)为止。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积累金尚有余额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是强化监督与管理。大石桥市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定为村干部社会基本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村干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各镇区统一管理,具体由镇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自愿参保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两份由单位出资进行的保险,具体参保资格由镇区进行统计、核实、审定,由市组织部备案。通过建立村干部 在保档案,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一户,做到了管理到位,保证了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实处。目前,我们已为全市253个村的343名在职村干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使干部有了固定的养老补助,在经济上有了一定保障,解决了村级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让村干部看到了希望,缴发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一心一意抓工作,聚精会神谋发展。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全市已有20多名村干部主动收回了已递交的辞职书。有的村干部说:"过去镇里买个茶怀、买个被单就打发离任村干部的做法,让人多少有点心酸。现在不一样了,村干部也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像公务员一梯拿养老金,这样的好事哪个人不动心呢?再不好好干,就对不起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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