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种类:登记
实施主体: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容:清真食品和产经营
对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个体业户
条件:1、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2、主理厨师、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主要岗位的人员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3、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占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生产单位不少于25%,经营单位不少于50%。
程??? 序:1、由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业户提出申请;2、由市民委审查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
责任科室:民族科
办理方式:联合办理
是否收费:《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二、设立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及宗教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片等活动许可。
种???? 类:普通许可
实施主体:营口市宗教局
内??? 容:设立寺观教堂外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及宗教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片等活动许可。
对??? 象:全地区宗教活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
条??? 件:1、活动场所符合《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的条件;2、登记在案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程??? 序: 1、宗教团体向市(县)、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区宗教事务部门核实并向市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3、市宗教事务局按法律程序审查批准并发证;4、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等活动,经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和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5、拍摄电影、电视片,必须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市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批件
责任科室:宗教科
办理方式:单独办理
是否收费:否
法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辽宁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三、举办跨县区宗教活动的批准
种??? 类:普通许可
实施主体:营口市宗教事务局
内??? 容:举办跨县区宗教活动
对??? 象:宗教团体
条??? 件: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
程??? 序:1、由举办跨县区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在拟举办活动的前20天向市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2、市宗教事务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批件
责任科室:宗教科
办理方式:单独办理
是否收费:否
法律依据:《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四、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审批
种??? 类:普通许可
实施主体:营口市宗教事务局
内??? 容: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
对??? 象:宗教团体
条??? 件:培训班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举行。
程??? 序:1、拟举办培训班的宗教团体和协会在举办培训班20天前向市宗教局提出申请;2、市宗教局经过考察,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批件
责任科室:宗教科
办理方式:单独办理
是否收费:否
法律依据:《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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