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提出全市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小康和小城镇建设;负责市政府涉及“三农”工作的督办和落实;负责农村开发性扶贫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指导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市种植业生产及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创汇农业项目;负责农业外经外贸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申报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编办核定我委机关编制34人,机构设置7个职能科室。中层领导职数12人。其中正科9人(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副科3人。